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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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1
摘要: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度各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明细表 |
月份/税(费) |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资源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按月) |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按季) |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 (按年) |
车船税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
一月 |
1日—19日 |
1日—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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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所得 1月1日-3月31日 2、综合所得 3月1日-6月30日 |
1月1日-5月31日 |
1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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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19日 |
1月1日至1月19日 |
1月1日至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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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 |
二月 |
1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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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至2月19日 |
1月21日至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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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
1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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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至3月19日 |
2月21日至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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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1日—20日 |
1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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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至4月19日 |
3月21日至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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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1日—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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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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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至5月19日 |
4月21日至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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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1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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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至6月19日 |
5月21日至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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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
1日—15日 |
1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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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9月30日 |
6月21日至7月19日 |
6月21日至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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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
1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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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至8月19日 |
7月21日至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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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
1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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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至9月19日 |
8月21日至9月19日 |
9月1日--12月31日 |
十月 |
1日—25日 |
1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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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至10月19日 |
9月21日至10月19日 |
十一月 |
1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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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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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至11月19日 |
10月21日至11月19日 |
十二月 |
1日—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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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至12月19日 |
11月21日至12月19日 |
注: |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 |
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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