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香格里拉饭店是中外合建大型国际高级宾馆,由日本大发建设株式会社总承包,总投资金额达110亿日元,大发公司与广东省西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合同总承包金额为1.2亿日元,包括全部工资和一切费用、税金,加上一期工程和各项追加费用,合计为1.3838亿日元,按当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3321.12万元;加上其他劳 [案例2] 深圳佳能建筑公司将自建房屋出租,获得房屋出租收入20万元,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此项为业务的收入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0.6万元(20万元×3%)。但是根据我国税法,该项出租业务收入应适用“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税,由此造成少计缴营业税0.4万元[20万元×(5%-3%)]。 注意企业有无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即在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 [案例3] 深圳佳能建筑公司取得设备租赁收入10万元,清洗费收入1万元。公司未将上述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是直接以收入冲减“待摊费用”8万元,冲减“机械作业”2万元,冲减“工程施工”1万元,导致少计缴营业税0.53万元(10万元×5%+1万元×3%)。 ③注意企业有无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该类问题以小型建筑企业为多。纳税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虽按要求核算(即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但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 [案例4] 深圳裕园建筑安装企业为深圳雅田化工集团安装一个新的生产车间,同时由该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价款100万元,并从深圳雅田化工集团取得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劳务费用)20万元。该企业在上报产值的时候,也将设备价款100万元计入了安装工程产值,但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该企业仅以20万元的营业税申报缴纳营业税6000元。 深圳裕园建筑安装企业作如下会计处理: ②上缴营业税: ③上交滞纳金: 具体应交滞纳金的数额由以下计算公式确定: [案例5] 深圳市立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建筑装演材料销售。1998年11月底经营收入2000万元,实现利润900万元,已缴纳营业税100万元。1998年12月23日,该市地税稽查分局对该公司1998年1月至11月份纳税情况进行稽查。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①企业“预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200万元。经查阅有关账册及凭证,确认该企业销售不动产虽采用预收款方式,但只按发票开出经营收入履行纳税义务。 ②企业“开发成本”科目累计贷方发生额17万元,系向购房者收取的阳台铝合金门窗材料费,属价外收费。 ③企业“财务费用”科目累计贷方发生额2.08万元,其中系将资金提供给对方使用,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未计入收入。 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该企业应以预收款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纳税。由此可知,该企业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 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缴纳营业税额。”因此,该笔价外费用应补缴营业税0.85万元(17万元×5%)。 ③依据国税发[1993]149号文,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贷款行为取得的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540元(10800×5%) 以上三项共计补缴营业税10.9040万元,并且依照《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3倍的罚款。 该案件涉及的三个问题都是营业税中特殊的纳税问题,该企业之所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客观上可能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够熟悉,分不清应税与免税的界限,主观上则可能是有关人员有意偷逃税款。 深圳市立安房地产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②上缴税金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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