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单户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名单以及农产品耗用率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测算确定部分从事中成药生产、毛皮加工行业纳税人的2022年农产品耗用率。现将2022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行业纳税人名单及农产品耗用率(见附件1)、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以及农产品耗用率(见附件2)、不再实施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行业、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见附件3)进行发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38号文件规定,依据本通知发布的2022年度农产品耗用率,对2021年度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 3.2022年不再实施核定扣除的中成药生产行业 毛皮制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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