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代开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4]8号 2004-01-16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 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03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自2007年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311号)要求,现将全省统一的代开发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代开发票式样共3种,分别为《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 三种发票均分微机打印和手工开具两种格式,其中《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其它两种由各市局印制。 代开发票式样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3月1日。原《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使用日期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附件: 1.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微机)(略) 2.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手工)(略) 3.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微机)(略) 4.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手工)(略) 5.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微机)(略) 6.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手工)(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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