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8]24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02
摘要:随着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BLTMIsV3.0)的逐步推广运行,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要根据试运行工作的统一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该套申报表的发放应用与试运行同步进行(未试行BLTMISV3.0版本的单位,仍暂使用原申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8]245号               1998-06-0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4]731号)要求,为支持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BLTMISV3.0)正式运行。结合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我们对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BLTMIsV3.0)的逐步推广运行,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要根据试运行工作的统一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该套申报表的发放应用与试运行同步进行(未试行BLTMISV3.0版本的单位,仍暂使用原申报表)。

  二、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统一。随着我市征管改革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特别是北京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BLTMIsV3.0)正式运行,做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基础信息的申报数据均通过计算机录入、提取、汇总、生成各种税源监控信息资料,因此,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要提高对申报表填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根据各自征管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以保证申报数据填报的质量。

  三、对于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企业,“税务机关审核栏”税务机关不再填写。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二、三可随年度申报表申报,季度可不做申报。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要加强对申报表的审核,消灭附表“白表”现象。

  五、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营利单位,从事何行业、何种经济性质、何种申报方式及征收方式,均使用此套报表。

  六、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1998年第一季度起开始使用(此文下发后开始试运行BLTMISV3.0版本的单位从试运行所属申报期使用新的申报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式).docx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x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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