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河北天宇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2]231号 2002-05-20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河北天宇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得税汇总上缴的请示》(冀宇数[2001]49号)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条件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你公司汇总,统一在石家庄缴纳。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5月20日 附件: 河北天宇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