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1998]2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2-1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精神贯彻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8]23号              1998-02-11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精神贯彻执行,即集体金融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集体金融企业,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经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附件:国税发[1997]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2月11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