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9]49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01
摘要: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使用《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你局批准的“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在其场内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开使用,同时必须实施器具开具,并加盖“受托代征专业市场”的发票专用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9]496号        2009-9-1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珠国税发〔2009〕114号)悉。根据实际需要,为探索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内个体“双定户”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新思路,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使用《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你局批准的“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在其场内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开使用,同时必须实施器具开具,并加盖“受托代征专业市场”的发票专用章。此外,市国税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此复。

  附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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