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1]328号 1991-10-0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税务局 1991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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