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货物若产生盘盈,是否可向海关申请转入未核销的手册中继续加工复出口? 对于盘盈的来料加工货物的处理,在进出口税收的政策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当中是比照内销货物存货盘盈来处理的。 对于盘盈的货物是否向海关申报转册,应当讲是不可以的,来料加工的过程是在海关监管之下,其进口料件的初期或之前是由企业申报耗用比例成耗的,在海关的管理之下进行核销的,如果贵公司盘出盈余,但是在到海关核销的手册中也是平的,数据是体现不出盈余的,否则是核销不了的,要受到海关征收进口关税的处理的。贵公司所讲的盘盈只是指在来料加工手册中看不到时数据盘盈,但在实物或存货盘盈,这是在手册办理之前,对耗用比例及实耗申报的不精确或不实造成的,因此,贵公司在手册上是没有问题的,也体现的是平的,但实际的料件,按内销货物盘盈处理。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因属于计量或管理错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商品溢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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