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2号 202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 1.陕西翌易社会救助基金会 二、宝鸡市 2.宝鸡市慈善总会 三、咸阳市 3.咸阳市慈善协会 四、西安市 4.西安市博爱公益慈善协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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