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薪标准明确 税前扣除注意新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06
摘要:解读国税函[2009]3号: 合理 工薪标准明确 税前扣除注意新规   200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对此,有关专业人士建议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提醒注意的是,国税函[2009]3号
文件明确,政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实施。当前,正在开始进行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直接适用该文件。纳税人应当关注该文件与企业已经执行完毕的2008年度财务账目处理的差异,及时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从而确保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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