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税一[1994]560号 1994-09-14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3月24日起市局补充规定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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