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6]23号 2006-01-18 税屋提示——
1.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第五条废止。
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工作,优化退(免)税申报、审核流程,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免)税进度,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是指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数据正式审核之前,使用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退(免)税申报数据传输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退税远程预审服务器,服务器对出口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自动预审后,将预审反馈信息传输回出口企业的一种预审方式。远程预审方式同传统的人工预审方式相比,减少了企业往返税务机关进行人工预审的次数,减轻了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量,加快了申报进度,提高了退(免)税审核效率及退税进度,最终保证企业正式申报数据的质量,使企业能尽快取得退税款。 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推行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税务机关积极引导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远程预审方式。 三、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是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实行有偿服务,具体开通及技术支持服务由开发商的深圳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负责,由各申请开通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的出口企业直接与其联系。 四、出口企业可免费享受远程预审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软件代理商(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软件代理商咨询电话:82985888,咨询网站:www.ccitc.net.cn,投诉电话:88265599。 五、[条款废止]为做好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的推广工作,市局成立由唐晓明总会计师为组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袁宝玉、蓝平、邱庆盛及各区(分)局主管业务局长为成员的远程预审推广领导小组(联系人:林聪,咨询电话:83878573),负责远程预审推广应用工作。 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远程预审的推行及协调工作。 六、当前应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做好推广的宣传工作。市局近期将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并利用市局网站和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办税大厅张贴通告,在办税大厅的电子屏幕上公告和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使用远程预审系统。 (二)做好出口企业培训工作。各区(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要制订具体地培训实施方法,积极发动与组织出口企业,完成对辖区出口企业的培训工作。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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