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赣地税文[2008]37号 2008-09-01 赣州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类区:东至八一四大道(含赣南贸易广场,龙都商城)、东郊路、赣江路;南至章江北大道;西至环城路、红环路、红环南路、文明大道(以南)、杨公路;北至大公路范围。 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河套内老城区。 三类区:水南镇。 四类区:除水南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二、赣县 一类区:东起红金大道,西止光彩大道、章贡路,南起城南大道,北止站前大道(不包括站前大道以南,双龙大道以东,赣新路以北,红金大道以西地段)。 二类区:1、红金工业区;2、城南大道以南;3、赣新路以北,双龙大道以东,站前大道以南,红金大道以西地段。 三类区:除一、二类区以外的县城其他地段。 四类区:建制镇、洋塘工业园区、工矿区。 三、南康市 一类区:蓉江西路、蓉江东路(从南康影剧院路口开始至夜市街转盘的两侧营业用地),宝林路(文化大楼至泰康中大道路口两侧营业用地),东门南路(土管局西面路口至夜市街转盘两侧营业用地)。 二类区:泰康中大道(土管局西面路口至南康大桥头两侧营业用地),泰康西大道(北门红绿灯以西至新华书店含贸易广场以东两侧营业用地)。 三类区:其他城区(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城市规划区)路段以外的营业用地(含开征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四类区:建制镇(含工业园区)、工矿区。 四、信丰县 一类区:县城老城区。 二类区:县城水北区、马鞍山区。 三类区:县城水东区、县工业园区。 四类区:建制镇、工矿区。 五、大余县 一类区:县城行政规划区范围(除大余县工业园)。 二类区:大余县工业园(指新世纪工业小区和新华工业小区)。 三类区:建制镇、工矿区。 六、上犹县 一类区:东以东山大道东门口加油站为界;南以赣丰线与水南大道文锦路交界处为界;西以莲塘桥头(靠县城方向)为界;北以备田大道与赣丰线交界处为界。 二类区:除县城一类地段以外,属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 三类区:建制镇、工矿区。 七、崇义县 一类区:东以上营村、崇义县华森木业有限公司、崇义县水泥有限公司及向北延伸的山坡下为界;南以上营村、崇义县清泉水业有限公司净水厂向南延伸500米为界;西至崇义县华森人造板有限公司、塘湾背、赣州市变电站、崇义县变电站、腊树下、平盘厂、崇义县清泉水业有限公司净水厂为界;北以牛角河背山角至旗岭,二渡水(塔下桥)沿水口公路至三箩中坑口为界。 二类区:除上述列举以外,属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 三类区:建制镇、工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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