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全力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通知 皖地税[2010]42号 2010-07-05 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收征管 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地税〔2010〕29号)和《“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对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实行 “一对一”税收服务,以更加直接有效地扶持企业落户发展、做大做强。 一、提前对接服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获取企业转入信息,在企业入驻之前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行业特点,提前筹划对接方案,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建立相关部门及税企共商机制,共同帮助企业科学设计转入方式,努力做大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空间。 二、优化办税服务。开辟税务登记“绿色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措施,实行当场办结和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实施网络化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申报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网上申报;建立和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方便企业网上缴税;不断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完善服务平台,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科学设置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深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强化咨询解答和发票真伪鉴别等服务功能;优化地税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增强税法宣传效果,提高咨询解答质量,促进征纳良性互动。推进“同城通办”,在示范区内积极推行有区域管理无区域征收,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精简报送资料。凡是企业已经报送的基础信息资料,不得要求重复报送;凡是企业定期报送的申报纳税数据,必须按照“一户式”存储要求全部录入征管软件,实现内部共享,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再次报送或增加报送内容;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企业,在使用电子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对其纸质资料可以实行年终一次性报送。 四、简化审批程序。对示范区内“一对一”服务的企业,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对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市、县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局,省局实行“见文审批”,收文即视为同意,每季集中办理审批手续,不再单独行文审批。对于涉税抵免、税前扣除等,除国家明文规定需要事前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五、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办理涉税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和办理,避免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和管理部门之间反复审签、“多头找、找多头”现象。 企业在转入前已经具备的各项涉税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有效期内转入示范区的,主管地税机关自动承接确认。 六、鼓励联合办税。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推广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模式,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制度,探索对共管企业实行国地税联合管理模式。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规定的涉税事项全部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环境。 七、强化宣传辅导。建立需求收集与响应机制,服务联络员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上门收集企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此确定宣传辅导内容。按照企业需求定向开展涉税政策宣传和辅导,每户企业每年不得少于2次。按照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分类型编印税收政策辅导手册,有针对性地举办税收知识培训班,宣传税收政策。 八、规范涉税检查。对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企业一般以自查自缴为主,有计划地指导开展纳税服务风险防范。除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和协查案件及省地税局开展纳税风险评估外,对示范区内初创企业,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进行税收检查。对企业入驻示范区前的税收检查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查。建立健全示范区纳税人检查协调制度,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九、维护企业权益。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公开投诉渠道,畅通企业维权途径;依托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力量,引导纳税人成立“纳税人之家”等自助维权组织,加强征纳双方协调互动。 十、实施团队服务。省地税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联系1户承接转移企业,示范区内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具体联系若干承接转移企业,负责帮助协调解决承接转移企业遇到的税收难题,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和联络员扎实有效地开展联系服务工作。示范区各市县地税机关要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纳税服务小组,为服务联络员开展“一对一”服务提供业务支撑;建立纳税服务、征管、税政、法规等各个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努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在示范区深入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一对一”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效。省局把“一对一”服务情况纳入现代化分局建设监测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在“一对一”服务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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