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2020-12-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含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享受免费寄送服务,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三、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领税控设备 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 五、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