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3]31号 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6-07
摘要: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以及6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工作安排

  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试点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底前完成)

  1、全面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我省试点行业营业税税源信息。按照试点行业范围开展试点纳税户调查统计,梳理试点纳税户名单和营业税现行优惠政策,为税源、优惠政策等征管信息移交做好准备。省地税局负责,5月底前完成。

  2、做好测算分析工作。一是做好试点对财政收入、行业税负等影响的测算分析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国税局、地税局配合。二是做好试点工作对试点行业发展状况影响的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试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3、做好征管衔接工作。按照试点税收征管有关规定,拟定试点税收征管及优惠政策衔接方案,明确试点税收征管机关及相关业务划转事宜,并做好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省国税局负责,省财政厅、地税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4、做好征管数据交接。国、地税部门建立业务对接机制,地税部门将试点纳税户名单、基础数据信息以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源户基础数据在6月10日前一并移交给国税部门;国税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地税部门移交的基础征管数据进行逐户校验和核对,并建立营改增试点基础征管信息数据库。该项工作省国税局会同省地税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5、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编印培训资料,组织对征管人员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征管办法、系统操作等方面业务培训;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包括税收政策、纳税申报及相关系统应用等方面的培训。省国税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6、做好纳税准备工作。制订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增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操作规程;编制征管操作指南,制订纳税申报办法,对纳税人申报表表样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填表要求和完善系统软件;制订试点工作发票管理办法,确定发票票种、票样、票量,做好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及税控机制作、系统安装等工作;制订试点增值税入库办法,完善财税库银系统相关功能,实现试点增值税税款的准备核算入库。省国税局负责,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7月中旬前完成。

  7、制订应急预案。根据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省国税局负责,7月中旬前完成。

  8、模拟空转测试。制订模拟申报方案,组织进行模拟申报,根据模拟申报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开展税收征管模式转换的模拟测试,完善试点征管办法,检验征管信息系统和发票使用管理运行。省国税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9、做好宣传引导。收集汇编营改增政策资料,编写试点有关问题解读材料;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监控分析相关舆情信息,组织媒体对试点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7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1、启动征管系统,接受纳税申报。省国税局负责。

  2、跟踪实施情况。对试点相关企业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3、开展试点评估。按月对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和试点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4、划转税收任务。按照税收任务随征管任务变动的原则相应调整国税、地税部门税收收入任务。省财政厅负责。

  5、做好试点期间宣传引导。及时通报试点对我省的具体影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舆情分析,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改增试点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它有利于优化完善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制定本地区的营改增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营改增运行情况,做好分析研究,及时发现情况,反馈问题,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各地要做好营改增试点保障工作,保障试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支付技术购置、纳税培训等所需经费。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统一认识、支持试点。要认真组织税务征管人员营改增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并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要开展好对纳税人的培训,使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的纳税环境和征管方式,以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