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接上例,自营部分发生成本950。当月预估分包工作量200(其中营业税6,不考虑其他税费,举例为了简洁将分包管理费收入设为0),次月结算确认后付款。(本文中例题均按照分包工作量确认为总包单位收入的流行观点核算)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据完工进度预估分包工作量 (2)按预估金额确认为总包单位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分包 (3)计提分包工作量营业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分包 3、次月结算确认分包工作量200。 4、分包单位开具分包发票200,转来完税凭证。 根据取得的分包发票调整“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未开票/已开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未开票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已开票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未开票 5、次月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200 6、总包单位与建设方办理分包结算(这里省略了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办理分包工作量确认过程的核算。即分包工作量结算书提交建设单位时,先通过“工程结算-待结算”,建设单位确认后再转入“工程结算-已结算”)。 【说明】:发票的开具和流转税的缴纳属于两个不同的业务。在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基于“以票控税”思路是同时进行的,但在自开发票企业中,这两个业务的分离表现明显。所以,本文将两者作为相互独立的业务进行核算。 (三)营业税费义务的形成和履行 反映营业税费义务的形成:包括三部分,自营工作量承担、甲供材料承担、分包工作量承担。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自营/甲供材料/分包”贷方科目反映。 反映营业税费义务的履行:包括两部分,自行缴纳(含甲供材料和自营工作量承担的部分)和分包抵扣。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已交/分包抵扣”借方科目反映。(也可根据需要分开反映 “应交营业税-自营/甲供材料/分包抵扣”借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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