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科目特别设置 【核心提示】 实务中通行的应对方法是设置台账核算,而通过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法更优。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与期间经营成果完全没有关系,因此,会计核算应税义务的形成和履行完全遵从税法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正文】 管理会计就是会计和管理的结合。管理会计可以说是会计定性化与管理定量化相结合的结果。有管理,会计才有魂魄;有会计,管理才系统,可以操作。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也有会计核算应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条款(第六条 通常施工行业的一个完整业务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因此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安排应偏向于建造工程的业务周期。在以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而建立的会计核算规则和体系下,如何提供体现业务全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的会计信息,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及应对思路: 2、总包单位很难按工程完工进度(不是“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由此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开具建筑业发票、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业务很难与完工进度一致,并且各业务相互分离成为常态化。 总包单位同样也很难按工程完工进度(不是“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由此导致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分包价款、开具分包发票的经济业务很难与完工进度一致,并且各业务相互分离成为常态化。 (二)内部管理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反映工程业务全周期: 2、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往来方面:收款已开发票金额、收款未开发票金额、结算送审数或审定数(“应收账款-已开票/未开票/应收”科目) 3、与分包单位对分包成本的确认方面:分包工作量预估或审定数、取得分包发票情况(“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未开票/已开票” 4、与分包单位的经济往来方面:分包发票的取得(“应付账款-分包-已开票/未开票”贷方科目);分包债务的履行(“应付账款-分包-已付”借方科目)。 5、营业税费应税义务的形成:自营工作量承担、甲供材承担、分包工作量承担(“应交营业税-自营/甲供材料/分包”贷方科目);营业税费纳税义务履行:自营及甲供材料已完税数、分包抵扣数(“应交营业税-已交/分包抵扣”借方科目)。 6、与各期经营成果确认方面有关的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三)应对思路 通过设置台帐核算的条件是,业务信息的变化不频繁。否则,有违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每一个建造工程的上述业务信息的变化极其频繁,因此对以上信息所设置台帐的维护工作量巨大!设置台账核算的方式不可取。 会计核算是一种独特的描述经济活动的语言。对以上经济行为,是可以也应该通过会计核算语言来表述。在信息化会计核算普及的现状下,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式仅增加会计凭证录入的核算工作量,相比设置台账并维护而言是微乎其微,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法更优! 本文提出的应对思路是:在会计科目的借方、贷方按业务类别设置下级科目,细化会计核算! 这样安排效果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在年度损益结转后,虽然本级科目无余额,但下级科目却能分借贷方反映跨年度的累计发生额;往来类科目结转到次年时,虽然本级科目是借贷方的差额,但下级科目却能分借贷方反映跨年度的累计发生额。待建造合同完成后,冲销各下级科目。 二、结合实例分析 2、反映与建设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应收账款”借方用于反映结算债权形成、贷方用于反映已收款的开票情况):(1)债权的形成,设置“应收账款-待结算/已结算”借方科目(还可根据需要设置“自营/分包”下级科目进一步细化);(2)债权权利的行使和开具发票义务的履行,设置“应收账款-已开票/未开票”贷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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