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科目特别设置

来源:江苏扬建集团 作者:丁宝林 人气: 时间:2015-09-23
摘要: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科目特别设置 -基于管理会计视角的思考 【核心提示】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建造工程完整核算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要求会计信息需要反映全工程业务周期的跨年度累计数...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科目特别设置
-基于管理会计视角的思考

【核心提示】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建造工程完整核算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要求会计信息需要反映全工程业务周期的跨年度累计数;由于企业很难按工程完工进度取得工程款,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开具建筑业发票、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业务分离常态化,管理要求细化会计信息。

实务中通行的应对方法是设置台账核算,而通过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法更优。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与期间经营成果完全没有关系,因此,会计核算应税义务的形成和履行完全遵从税法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正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于增彪说:“管理会计是老板会计,企业要赚钱、要管钱,就不可能离开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就是会计和管理的结合。管理会计可以说是会计定性化与管理定量化相结合的结果。有管理,会计才有魂魄;有会计,管理才系统,可以操作。

施工企业的管理要求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符合其行业特点。《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也有会计核算应能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条款(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通常施工行业的一个完整业务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因此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安排应偏向于建造工程的业务周期。在以会计年度为核算周期而建立的会计核算规则和体系下,如何提供体现业务全周期(跨多个会计年度)的会计信息,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及应对思路: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1、建造工程业务全周期跨越多个会计年度,产生以下会计科目需提供工程业务全周期的会计信息:投入产出类(“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经营成果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往来类(“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2、总包单位很难按工程完工进度(不是“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由此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开具建筑业发票、收取工程价款的经济业务很难与完工进度一致,并且各业务相互分离成为常态化。

总包单位同样也很难按工程完工进度(不是“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由此导致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分包价款、开具分包发票的经济业务很难与完工进度一致,并且各业务相互分离成为常态化。

(二)内部管理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反映工程业务全周期:
1、与建设单位对完工工作量的确认方面:送审数、审定数(“工程结算-待结算/已结算”科目)

2、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往来方面:收款已开发票金额、收款未开发票金额、结算送审数或审定数(“应收账款-已开票/未开票/应收”科目)

3、与分包单位对分包成本的确认方面:分包工作量预估或审定数、取得分包发票情况(“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未开票/已开票” 借方科目)。

4、与分包单位的经济往来方面:分包发票的取得(“应付账款-分包-已开票/未开票”贷方科目);分包债务的履行(“应付账款-分包-已付”借方科目)。

5、营业税费应税义务的形成:自营工作量承担、甲供材承担、分包工作量承担(“应交营业税-自营/甲供材料/分包”贷方科目);营业税费纳税义务履行:自营及甲供材料已完税数、分包抵扣数(“应交营业税-已交/分包抵扣”借方科目)。

6、与各期经营成果确认方面有关的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应对思路
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设置台账核算。而设置台账核算做法不是最优选择。

通过设置台帐核算的条件是,业务信息的变化不频繁。否则,有违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每一个建造工程的上述业务信息的变化极其频繁,因此对以上信息所设置台帐的维护工作量巨大!设置台账核算的方式不可取。

会计核算是一种独特的描述经济活动的语言。对以上经济行为,是可以也应该通过会计核算语言来表述。在信息化会计核算普及的现状下,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式仅增加会计凭证录入的核算工作量,相比设置台账并维护而言是微乎其微,细化会计核算科目的方法更优!

本文提出的应对思路是:在会计科目的借方、贷方按业务类别设置下级科目,细化会计核算!

这样安排效果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在年度损益结转后,虽然本级科目无余额,但下级科目却能分借贷方反映跨年度的累计发生额;往来类科目结转到次年时,虽然本级科目是借贷方的差额,但下级科目却能分借贷方反映跨年度的累计发生额。待建造合同完成后,冲销各下级科目。

二、结合实例分析
(一)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
与建设单位的经济业务包含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状况、经济往来情况。
1、反映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状况(“工程结算”贷方用于反映结算、借方用于反映建造完成与“工程施工”冲销):贷方设置“工程结算-待结算/已结算”,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自营/分包”下级科目进一步细化。(《​<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笔者认为,此科目核算依据应表述为“根据施工完工进度向业主办理结算”,对此这里不展开阐述。)

2、反映与建设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应收账款”借方用于反映结算债权形成、贷方用于反映已收款的开票情况):(1)债权的形成,设置“应收账款-待结算/已结算”借方科目(还可根据需要设置“自营/分包”下级科目进一步细化);(2)债权权利的行使和开具发票义务的履行,设置“应收账款-已开票/未开票”贷方科目。

应收账款

借方

贷方

待结算

已结算

已开票

未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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