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的一些探讨

来源:金融会计 作者:金融会计 人气: 时间:2016-06-17
摘要:这些一方面需要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不断的细化和调整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细节和方向,另一方面更需要金融企业高度重视,全方位应对,缜密测算,强化内控,科学管理,以全员全程参与的态度去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重大变化,以期能够在确保税负稳定的同时顺利完成营改增政策过渡。

(二)金融业管理成本面临大幅提升

一是财务核算与税务合规(包括发票处理和申报)成本加大。与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和申报管理相对简单相比,增值税在这两个环节都非常复杂。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原营业税下仅需在应缴税费一级科目下设置2个二级会计科目,且大都以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列示,核算与计算都比较容易,但增值税下就需要三级科目进行核算,一般的金融企业至少需设置11个以上的会计科目。对于业务量和业务种类较多的银行业、保险业、资产管理类企业来说,有时甚至需要新增数十个增值税会计科目,其核算难度和复杂程度可见一斑。从申报管理角度来说,营业税制下一张申报表列示收入与税率,简单计算填报即可完成纳税申报,而刚刚改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基础表格为一张主表,八张附表。而其中的表间逻辑关系也是比较复杂的,而且很多项目无法直接从科目余额表或总账余额得出,需要进行计算,对于金融业来说,精确的增值税管理需要每笔业务的合同、收入核算、增值税申报、发票能尽量一一对应是当务之急,须要逐笔建立对应和追踪关系。这些都将造成企业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量较大幅度的上升。

二是内部管控与制度调整亟待完成。营改增对金融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都将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做好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内部管理,需要严密的内部管控配合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完成。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业、保险业,共有特点是分支机构多,管理层级多和业务部门多。而这些特点就使金融企业想要相应的完成内部的营改增应对,没有良好的内控机制是无法完成的。而完善制度是内控机制的保障。一方面完善报销制度,针对增值税进项管理期限等因素和进项凭证的有效性等环节,对内部报销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申报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同现金管理,且易发生税收违法甚至刑事违法行为,因此需要金融企业制定严苛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增值税发票管理行为,确保将发票违法风险降至最低。同时针对增值税申报业务的复杂性制定完善申报审核制度,拟定专门的申报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议,确保申报准确、及时、合规。内控管理要以新增人力资源以及IT系统来支撑。

(三)金融业税收管理压力明显变大

一方面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金融业营改增后的风险防控压力明显偏大,其主要风险首先来自于过渡期的经营调试。从本轮金融业应对营改增的核心任务上看,系统改造或增值税专用系统搭建成为非常核心的一部分工作任务。而在营改增过渡适应期内,特别是按季申报的金融业企业的5、6月的系统运行与调试将成为风险防范的主要任务。作为高度依赖系统开展经营业务的金融业来说,系统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而部分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存在多业务系统并行提供服务的情形,更加增加了系统改造所带来的兼容性风险。需要持续关注因营改增而进行的系统增值税模块改造差错管理与应对,做到及时发现错误,解决问题,弥补漏洞。而增值税管理的复杂和规范性将成为金融业面临的另一大主要风险。正如前文所述,增值税的税法边界更加清晰,如应税范围等界定都对营业税管理下的部分业务类型认定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金融企业细化梳理业务差距,准确判定业务的税法适用原则,确保从源头规避增值税违法风险。

另一方面是金融业税负管理空前困难,结合前文分析,虽然金融业间接税税率变动较小,但金融业面临的同业范围准确定义和免税条款明晰而带来的应税范围的扩大,给本来进项来源较窄的金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管理任务变得更加困难。对于金融企业来说,进项税应抵尽抵将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营改增后,对于可抵扣的采购支出应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另外,对于存在大量跨期采购的金融业企业,建议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前组织集中采购部门对大额支出计划进行梳理,以识别应抵尽抵机会。而针对金融业网点众多层级分布广等特点,需要强化进项税额管理的精确程度。

金融业营改增的应对与后续管理

(一)金融业营改增的开创性和经验困境

金融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头行业,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但金融业营改增因为增值税的法制化刚需而势在必行。金融业的业态复杂程度,例如金融服务的价格难以确定等关键特点,加之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庄重承诺,使金融业营改增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验上看,对于金融业的增值税管理方面,一般采取免税或少数产品征税原则。我国对于金融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当然我国可以就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前提和基础,是基于营业税制管理下金融业征收营业税的管理经验才得以实现的,这种途径和模式在世界间接税制方面是一个创新。但是,创新的同时伴随着无法取得足够的国际经验的借鉴。特别是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完全不同的税收性质方面,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仍存在部分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与绝大部分增值税征税服务存在服务对价可作为课税原则相比,金融业的交易对象常常包含交易对象的时间价值等因素,与传统劳务和服务的性质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我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营改增范围,既有较高的开创性,也存在一定的经验困境。

(二)金融业营改增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及应对建议

正如上文所说,金融业存在与传统金融业不甚相同的经营原理,我国的金融行业企业存在机构集中度较高,体量大等显著特点。业内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将面临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困难。

1.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待明确节点

本轮营改增的政策出台速度充分体现了李克强总理力推的减政放权和高效执政理念,无论是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频率还是相关政策解读的力度,都叹为观止。但因为金融业的业态复杂程度,造成在部分节点仍需进一步明确才能使金融业顺利完成营改增的过渡。

一是税法原则在营改增文件中的深化和体现,本轮营改增的文件已经充分体现了税法的原则性,整体架构和规定都十分科学。但仍有一些细节问题亟待在后续法规中明确,例如坏账损失仍未在当前的增值税文件中有所体现,例如服务发生地的有关规定中,如何定义“完全发生在境外”难度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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