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无形资产转让中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哪些内容? 答:l、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有否及时完整入帐。 2、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3、让无形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有无与开发其他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汇杂。 4、转让无形资产的税费金是否与收入相匹配。 5、转让无形资产的损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税收入中。 7、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年净收入超过30万元部分有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8、自行开发并且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开发过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没有在当期有关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9、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有否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有无虚列有关的支出。 10、“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1、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2、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3、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7、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8、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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