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6]19号 2016-7-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发展。2010—2015年,全省服务进出口额从139.8亿美元增长到341.7亿美元,年均增长19.6%。总的看,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外包、文化贸易等领域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从全国看,我省服务贸易规模小、水平低亟待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要求,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坚持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产业支撑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逐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全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600亿美元,年均增长15%;服务贸易占全省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进出口平衡发展;贸易结构逐步优化,传统服务贸易总量稳步增长,新兴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比进一步提升,特色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率先突破重点领域。紧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全省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签署机遇,稳步发展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承包工程和建筑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文化服务、金融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教育和体育服务、专业服务、中医药服务等特色服务贸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中医药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培植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分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都有进出口实绩。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树立行业标杆,逐步在各重点领域培植服务贸易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群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培育服务贸易示范城市和特色基地。根据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所占城市GDP比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特色等因素,选择济南、青岛和其他5个设区市、3个县级市作为省级服务贸易发展示范城市先行试点,创新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各类开发区和专业园区,认定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按分期实施原则,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保税进口服务政策。积极争取成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及边境旅游试验区。加快威海市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海关、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顺应“互联网+”趋势,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各服务行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模式的应用,进一步丰富服务贸易交付方式;发挥青岛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用,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加速发展。扩大技术出口,鼓励先进技术和国内亟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提升我省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竞争新优势,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省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根据国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同时,逐步扩大在岸市场规模。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载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宜业宜居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加快引进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和实力雄厚的全球服务供应商,提升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企业层次。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创新发展文化贸易。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作力度,创作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展文化贸易领域,重点扩大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和游戏等产品和服务出口。壮大主体队伍,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我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名录库。继续在日本、美国举办“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并逐步向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洲国家延伸,不断扩大山东重点文化企业及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海外影响力。鼓励引进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和机构在我省投资文化产业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省文化企业海外并购,提高文化产业的国际化水平。(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平台促进作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山东服务贸易指南网”“齐鲁国际文贸网”和“山东省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等贸易促进平台的服务功能,完善语言服务、信息发布和交易功能,为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组织我省企业参加“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流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德国科隆游戏展”“日本大阪出口商品展”“东京电玩展”等国际性展会,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跨境双边旅游年活动,拓展日韩、欧美、港台、东盟及印度等重点市场。在我省组织参加的国际国内展览活动中,逐步增设、扩大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展区,对参展企业摊位费给予补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服务业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落实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日韩、美加、欧盟及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依托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和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协定,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在山东落户。积极吸引全球维修中心、检测中心、分拨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户山东,大力发展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和物流等服务贸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济南海关、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境外商业存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省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出口工作,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各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十三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重点发展领域,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实现规模快速扩大、质量显著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协调进一步加强。(省商务厅、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税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好支持外经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服务贸易园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增强聚集功能;引导服务贸易行业龙头重点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效应;加大对服务贸易公共技术、信息服务、人才培育等平台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支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投入。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山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便利化水平。继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为服务贸易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服务。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省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提升保险服务,扩大相关险种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加强人员流动服务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完善户籍、收入分配、社会保险、配偶子女入学就业等鼓励政策。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出口促进、行业自律、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济南海关、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外汇管理局、山东保监局、山东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监管。优化服务贸易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政策促进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经验。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等法律咨询,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质量监管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全过程实施流程、模式的升级再造,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等作用,营造良好的服务贸易创新创业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等个人投资创业,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促进服务贸易跨区域、跨国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强示范引导,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业示范工程,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统计和人才工作。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推进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加快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鼓励创办各类国际学校,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服务贸易专家库,成立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开展专题研究,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咨询和智力支持。(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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