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思想上不重视。由于历史形成的思维定势,对所得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相对“两税”相比,一些干部对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把所得税摆在应有的位置,而是作为附带工作,与当前所得税在国税的重要性不相吻合。
二是税源监控工作滞后。从2002年1月1日起,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自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统一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由于种种因素,一部份税源无法纳入正常的管理范围。究其原因:一是部门间缺乏联系,存在税源空隙。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二是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处于国、地税务机关共管状态, 由于部分纳税人欠缺税法知识,自觉纳税意识较差,导致漏管户的产生;三是对政策理解不同,使得在税源管理上产生一些 “盲区”;四是税源监控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往往疏于实地检查,缺乏对新税源的监控。 三是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财务核算不实、企业经营盈亏失真。目前企业会计有的属于聘请的兼职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新政策、新规定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如我分局在这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某企业在2005年度的财务核算中,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机器设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将属于正常维修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到固定资产中,影响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损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二是部分企业仍存在故意偷、逃、骗国家税收的行为。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形成纳税申报不真实,有的纳税户增值税申报有销售收入,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年为零申报,年度申报出现利润亏损。 四是税收管理缺乏科学性。目前,国税部门管理企业所得税在方式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二是管理环节中对所得税检查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识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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