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0]12号 2000-01-18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的10种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说明,现予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农业税收票证可以延续使用到2000年7月1日。7月1日前,新旧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可以同时使用;7月1日后,必须按规定启用新的农业税收票证。农业税收缴款书按照各省原来使用的缴款书继续使用。 三、在农业税收票证式样中,需要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可在原文旁边加注少数民族文字。票证内的栏宽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边沿尺寸不得超过(13×19)cm.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十八日 一、农业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 月 日(××××)(省简称) 农税字 0000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类别:指缴纳的农业税是代金或粮食。 5.征收年度: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缴纳粮食品名:指缴纳实物的粮食名称。 7.结算单价:缴纳粮食的,指征收机关与粮食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缴纳代金的,指粮食折算价。 8.正税、附加可以在征收年度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9.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10.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二、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月日(××××)(省简称)农税字0000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经济性质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其他”项目填列。 4.地址: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5.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6.征收环节:分“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填写。 7.农业特产税附加,可以填写在征收栏最下方。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三、牧业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牧业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月日(××××)(省简称)农税字0000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牧业税完税证一式四联:各联颜色用途是: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 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 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牧户,应填写牧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牧业税附加,可以在税目下合并填写,也可以分别填写。 6.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7.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 年 月 日(××××)(省简称)农税字 0000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凭此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项目类型:按“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其他”等项目填列。 5.税款所属时期:指缴纳的税款所属年度。 6.批准文号批准日期:以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占地批件日期和文号填列。 7.征税标准:指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8.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9.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五、契税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填发日期:年月日(××××)(省简称)农税字0000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六、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证
当日有效,隔日作废 收据联: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 说明:1.此凭证为左右两联式。左联为存根联,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留存。右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收执,作完税凭证。两联颜色为同一颜色白纸黑油墨。 2.收据联必须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3.票面税额最大限额为贰拾元。 七、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 填发日期:年月日(××××)(省简称)农税字0000
第一联:存根退税单位存查 说明: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退税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执交退税受领人收执。(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支款凭证银行信用社作支款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回执退税机关付款记账依据。(白纸蓝油墨) 第五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紫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1.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单位的全称。 2.地址:指接受退税税款的接受人地址。 3.结算方式:指退税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4.本凭证第二联(收执)套印“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5.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八、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存查 说明: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退交款人收执,凭此办理纳税清算。清算后将此联交征收机关,作会计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白纸绿油墨)。 有关问题及填写口径: 1.逾期未办理纳税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2.交款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编码。 3.交款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4.地址:指交纳保证金的交款人地址。 5.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6.本凭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九、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存查 说明:本收据一式四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第一联:存根征收机关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收执(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征收机关留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报查定期上报县级征收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编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写农户户主姓名;如属国有、集体等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3.地址:指交纳罚款的纳税人地址。 4.本收据第二联(收据)套印“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5.本收据边沿尺寸为(13×19)cm. 十、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填发日期:年月日(××××)(省简称)农税字0000
第一联:存根由征收机关或代征单位存查 说明: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第一联:存根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第二联:收据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第三联:记账由征收机关作记账凭证(白纸绿油墨);第四联: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第五联:报查报县级征收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农户,应填农户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3×19)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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