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外[2005]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04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外[2005]8号            2005-02-04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有序地开展税法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重点讲解辅导上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申报资料审核,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今年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要求,明确企业的资料报送内容、报送时间,规范税务机关的审核时间和要求,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要求汇算清缴面达到100%。

  三、做好汇算清缴软件升级工作,确保汇算清缴报表数据准确无误。为保持年度申报表的相对稳定性,总局今年暂不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填表说明,但对现行的汇算清缴的汇总表、指标表进行了适当修改。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目前,税务端的软件升级尚在测试修改中,预计2月下旬可基本完成,届时请各地及时下载。各地在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告知省局,由省局测试后,再向总局集中反映,各地不得自行与软件开发公司联系修改汇算清缴软件技术参数和数据。

  四、各县(市)局应在6月2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工作,各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汇总报表报送省局。工作总结必须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的内容和顺序进行分析;汇算清缴数据资料可通过FTP直接传送或制成光盘报送;纸质报表需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年度比较表。

  五、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可由各地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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