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6]54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对工交等企业199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12-04
摘要:集体工业企业在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15号)文件中有关费用的报批程序等问题市局将单独下文明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对工交等企业199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6]546号                 1996-12-4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编审一九九六年度北京市、区(县)属工交等企业财务决算的若干规定》(京财工[1996]1869号)、《关于北京市工业企业出租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京财工[1996]1861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土地转让及投资等有关问题财务处理的通知》(京财工[1996]1868号)、《关于1996年国有工交等企业工效挂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870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财工[1996]1866号)等五个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在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时执行。另外,就集体企业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集体工业企业在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15号)文件中有关费用的报批程序等问题市局将单独下文明确。

  二、集体工业企业出租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租金收入征税问题,仍按市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4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企业1996年度“工效挂钩”清算工作的有关问题市局另文下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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