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0]12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1
摘要:现将国税发[2000]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0]128号                 2000-12-1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0]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所称"入门费"、"提成费"仅指取得的与技术转上有关的"上门费"和"提成费",其他任何冠以"入门费"和"提成费"名称但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条款废止]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免征营业税的,须按照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1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