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9]221号 2009-8-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结合年初市局整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并积极反馈税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抓实干,堵漏增收,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局要充分挖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资源,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探索细化外籍个人管理具体办法。 三、关于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市局将另行通知。 四、关于加强国际税收征管中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市局将根据总局要求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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