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7]300号 2007-06-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9月1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CTAIS2.0征管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为做好新表的启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一律使用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表格格式和填表说明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附件1。请各地做好新申报表的印制、宣传、辅导等工作,及时公告,确保新旧表的顺利衔接。 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款所属期2007年7月份纳税申报时,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报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栏目,“本年累计”栏应为税款所属期2007年1月至7月的累计数。 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上半年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清理和汇总,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征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CTAIS2.0征管系统受理申报以及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相关功能正在完善,有关升级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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