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5]23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1-01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4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5]233号       2005-11-01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4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市局每月将接收到的《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相关资料转到各区(市)地税局。各区(市)地税局要充分利用《纳税人和车辆基础信息表》的资料完善车船使用税的车辆底册资料,按月进行比对、核查和追缴。对不属于本区管辖范围的纳税人,请及时反馈给市局。

  二、各区(市)地税局每年分两次向市局汇总报送比对和追缴情况。上半年的追缴汇总情况在报送上半年“七税一费”分析时,作为车船使用税的税源分析资料一并报送,全年的追缴汇总情况在次年1月5日前报送市局。

  三、车船使用牌照税参照上述两点要求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