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44号 2006-3-8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管理,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按时汇总上报。 二、各级流转税部门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换有关数据和信息,切实提高审核检查工作效率。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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