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金[2023]2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13
摘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机制,优化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提高缴存余额系数,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可贷额度。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建金[2023]24号            2023-2-13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政府《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提取使用政策,加快数字化发展,深化“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更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作用。

  一、深化服务提升行动

  牢固树立以缴存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质高效完成“服务标准落实年”工作任务,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打造星级服务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包抓联”管理部(业务大厅)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组织管理部(业务大厅)间开展交流观摩活动,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围绕全年重点工作,查找问题不足,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整体水平。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保障,积极争取精神文明等部门支持。

  二、完善缴存基础管理

  (一)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持续完善缴存机制,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参照本地社保参保情况,摸清应缴尽缴底数,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建缴人数应与社保参保人数保持一致;对照非公企业社保参保情况,积极稳妥扩大缴存覆盖面;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采取灵活多样的缴存模式建立公积金制度。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62号)中住房公积金待遇保障要求。

  (二)促进单位依法缴存。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强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保障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规范缴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明确汇缴、补缴、缓缴办理条件,落实中心核定职责,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银行专户和个人账户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受委托银行,完善受委托银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银行专户和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自查,凡未按规定设置账户的,应及时整改。

  三、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机制,优化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提高缴存余额系数,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际可贷额度。

  (二)实施差别化使用政策。按照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保障性住房优先于商品住房,首套房贷款优先于二套房贷款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考虑缴存人实际住房需求、当地合理居住水平,结合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优化改善性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合理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三)优化租房提取服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等基本住房需求,丰富办理渠道,推行全程网办,做到“应提尽提”。对于租赁行为已在租赁网签平台备案,实际支付租金可核实的,按照缴存人实际租金提取。对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机构长租房的,探索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对多次办理同一自住住房同类提取业务的,采取约定提取模式办理。

  (四)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上,政策向多子女家庭适度倾斜。支持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付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化“商转公”贷款受理条件及业务环节,完善“组合贷”政策,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四、推进服务规范便利

  (一)扩大“跨省通办”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部署要求,4月底前实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事项“跨省通办”。调整优化“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进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不断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区域协同效率。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办事时充分知晓并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

  (二)构建“一件事一次办”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对照“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数据对接方案和业务整合要求,按照最简、最优标准,及时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中涉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和要件进行调整优化,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集成化办理要求。

  (三)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缴存登记服务措施,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现场办理,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积极探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业务中的应用。

  五、数字赋能提质增效

  (一)加快推动数字化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要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统筹协同机制。公积金中心要科学编制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强化人才建设,保障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

  (二)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按照“智慧公积金”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好数据采集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完整。尚未完成与“一体化平台”公共接口全面对接的,要在3月底前完成;每季度对“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应用、协同业务配套政策制定、失信行为报送、组织操作培训、宣传实效等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健全制度、理顺机制,切实提升“一体化平台”应用率。

  (三)加快征信信息共享。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对照“总对总”信息共享通道建设工作安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接入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提供、查询、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异议数据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修正数据。10月底前完成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和已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存量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工作。

  (四)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新增数据质量管理,提高增量数据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摸清存量数据中的不合规数据、错误数据,建立明细台账,确定治理方式和时间表,运用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校核纠错能力,重点做好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纠正错误数据等工作,切实提升存量数据质量。

  (五)筑牢数字化安全防线。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企业的管理,清晰界定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边界,靠实各方责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一)进一步巩固降逾成果。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健全贷款违约处置机制,完善逾期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已完成2022年年底目标任务的,要继续巩固逾期攻坚行动成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靠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6月底前将逾期率控制在0.03%以内。力争全省逾期率在年内持续降低,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持续开展“双查”行动。健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履行政策备案程序。对照“双查双提升”行动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对风险隐患逐条核对、归类处置,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完善相关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作用,进一步提升风险发现、识别和处置能力,健全内部防控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廉政风险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岗位制衡制度、定期内部稽核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依法依规设立账户、管理资金。切实防范存单质押风险,不得向他人提供存单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有效防范违规提取和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七、落实助企纾困措施

  做好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

  八、持续提升统计质量

  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将统计分析成果作为制定政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强化监督的重要依据。高质量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年度报告审查机制,拓宽披露渠道,紧扣年度重点工作做好解读。城市、省年度报告分别于3月底、4月底前完成披露。

  九、促进能力效能提升

  (一)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培训机制,积极参加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利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网络培训,探索与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培养业务骨干,抓学习促提升,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

  (二)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三抓三促”行动要求,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进一步动员激励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实干当头、落实为要,紧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定期收集缴存企业及缴存人意见建议,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题研究、提速办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运用好矛盾排查预警、调处化解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二)不断提升宣传效果。持续开展政策“四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万家),提高社会各界对制度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主动宣传、及时宣传,针对社会关注点,加强宣传解读,提高宣传的生动性、可读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围绕支持租购并举、推动数字化转型、开展服务提升等重点工作总结提炼,每个中心每月推荐典型材料不少于1篇,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积极通过《中国建设报》《甘肃日报》和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为民服务故事。

  (四)提升12329服务水平。健全与12329热线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更新热线知识库信息,完善缴存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优化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机制。按照12329短信平台建设要求,规范短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服务。热线运维单位要持续优化和创新服务模式,扩大热线知晓率,提升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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