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业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委托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收回后只付加工费,货物复出口后,凭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办理退税。另一种方式是作价加工:即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国外进口的料件将进口料件作价给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货物收回后付款是整个货物的款项,复出口后凭整个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等规定的资料申报退税。无论是委托加工还是作价加工,实际上均由进口、加工及出口三个环节组成,因此会计核算也按照这三个环节来进行,但是由于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采用作价方式的其会计核算相对复杂。为了清晰反映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特殊性,下面按委托加工和作价加工方式分别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流程: 例:某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进料加工复出口协议,进口面料500米,价值按照银行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100,000.00,加工成西服出口,出口离岸价折人民币120,000.00。 一、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 根据全套进口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100,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100,000.00 2、 实际支付货款根据银行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XX外商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借:财务费用(承对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 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须 核算税金。在进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经营费用”即可。 4、 进口材料入库,凭仓储协议和入库单,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100,000.00 贷:商品采购—进口—材料 100,000.00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在加工环节存在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因此,会计核算上应分别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委托加工方式 1、根据上例,将进口料件无偿调拨给加工厂进行加工,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1,700.00元,由相关部门开具出库单,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100,000.00 贷:材料物资—原材料—进口 100,000.00 2、凭加工厂加工费发票结算加工费的核算: 借:委托加工商品—XX加工厂 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增值税(进项)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3、加工出成品入库的核算: 由工厂提供入库单据,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借:库存商品—进出口商品—出口 110,000.00 贷:委托加工商品 110,000.00 4、成品出口的核算 计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自营进出口—出口 1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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