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量采用现金结算,资金体外循环,销售货物不开发票,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 (四)遍布全省的营销网络,为其偷税提供了条件。 (五)违反会计核算程序记帐,有计划的进行偷税活动。 七 案件发案的原因分析 (一)本案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商品流通领域,在商品赢利水品下降,经营费用上升的情况下,本案经营者受利益驱动,蔑视法律,挺而走险,采取高科技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大肆偷税,非法致富,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 (二)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的不足。监管部门主观上没有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认为只要不是零申报户基本就是正常的。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和信息交流不畅。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信息共享差,各自为战,形不成综合治税的税源控管体系,导致无法对各类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最充分的利用;该企业每月的应税销售额巨大,纳税额基本持平,表面看不出什么破绽,但是其税负率之低是极其少见的,基层局并没有按照“预警管理系统”的要求跟踪评估监控。三是税收检查方法比较单一,没能及时发现其帐、实之间存在的差异,更没有发现其帐外的资金循环情况。尤其是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后进行税务检查时,没有对其彻底查透,甚至连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同一地点办公等情况都没有引起高度警惕,致使企业长期偷税没有被查处。 (三)部分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税务干部来说,如果没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就缺少强烈的责任心,更谈不上会集中精力去加强管理;业务素质不高,即使想搞好工作,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税务干部的素质不高势必会造成企业日常征收管理偏松,使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淡化纳税意识,甚至大肆偷、逃、骗税款。 (四)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实践证明,对那些税法观念单薄、纳税意识不强,甚至故意偷、逃、骗的纳税人来说,在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范围内,重处与轻罚是大不一样的。可以说,目前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轻罚甚至以补代罚是造成不少纳税人偷、逃、骗税不服从税务管理的原因之一。 (五)税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造成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近些年来,税收宣传年年搞,但注重声势和表面多,针对性不强,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化的税收宣传体系没有形成。一方面,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差。另一方面,一些纳税人不懂税法,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管理不了解或掌握不够,形成了不缴税款或违反税法的行为。 八 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搞好日常检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通过强有力的日常检查使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有效遏止。在检查中应将核心放在日常巡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评估分析上,对所辖税源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要注意加强对与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特别要注意参照各个行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指标,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对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同一时期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分析测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的差距,及时分析税源变化的一般性规律,从而做到有的放矢,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和数据,搞好数据分析,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作到有的放矢,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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