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5
摘要:  问: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入帐时没有价税分离,而是全额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原值...

  问: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入帐时没有价税分离,而是全额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原值。由于该固产设备符合退税条件的,现企业则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帐务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5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区别情况处理如下:
  (1)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设备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如果采购的国产设备已交付使用,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