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征[1994]110号 1994-02-21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1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时认真宣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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