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个[1995]3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民政部门发行社会福利彩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1-09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适用税率为20%。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民政部门发行社会福利彩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地税个[1995]36号                1995-01-0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及附件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奖券发行处:

  近几年,民政部门发行彩票募捐活动比较活跃,个人中奖也随之增多,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代扣代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适用税率为20%。本规定从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二、[条款废止]各区、县民政局福利奖券发行处要积极、主动地到当地地方税务局进行注册登记,领取代扣代缴通知书,并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条款废止]各区、县民政局奖券发行处,在组织有奖募捐活动时,要在发行彩票的前一周,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一次中奖在万元以上的奖品名称,奖品数量以及单价金额等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对1994年6月份至12月的资料应于1月底前进行补报。

  四、[条款废止]对1994年6月份以后,已领取奖品,又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民政局奖券发行处应将中奖人的姓名、地址、奖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中奖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会同当地民政局福利奖券发行处进行税款追缴。

  五、[条款废止]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与民政局福利奖券发行处要密切配合,严格扣缴手续制度,认真做好代扣代缴工作。

  [附件废止]附件:

  1.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联系表

  2.各区、县民政局奖券发行处联系表

联系表

  单位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 系 人 邮 编
           
           
           
           
市 募 委 主 任 发行处 资金部 宣传部 办公室 491.9463 491.9718 朝阳区小关西街甲2号 李逢顺、李长继、岩峰 杜长俊、王忠东、闫伟 余 勤、宋 军 刘泽欣、杨淑华、崔阳 刘福生、李占奎、耿炎 100029
  东 城 区 401.8191 东城区东四六条甲十七号 郝现昌、曲平、张宏、张继先 100007
  西 城 区 603.6586 西城区西养马营友爱巷三十二号 秦绪文 100032
  崇 文 区 701.9160(511.4632)   张朝、苏春茹、刘秀云 100061
  宣 武 区 301.5679   才秀云、王受荣、张宪年 100053
  朝 阳 区 501.2249   刘启、王军、赵凤友 100020
  海 淀 区 256.4455-232   张振国、刘莉 100080
  丰 台 区 381.7615(381.2011)   赵文军、齐桂华、安会霞 100071
  石景山区 887.5416   苏秀芳 100043
  门头沟区 984.2081   王国云、赵建民 102300
  房 山 区 931.1526   沙云河、王雅丽 102400
  通 县 954.7363(954.3811)   汪岩 101100
  平 谷 县 976.2320(996.2083)   贾德山 101200
  顺 义 县 994.1631(942.1230)   张俊刚、许 拓、张春利 101300
  怀 柔 县 962.3388   王春兰、高■玉 101400
  密 云 县 994.2485   许明山、李贵荣 101500
  延 庆 县 910.2462(914.2432)   潘辉、韩世俊、孙淑焕 102100
  昌 平 县 974.1375   高 潮、戈友荣、丁立新、曹红梅 102200
  大 兴 县 924.4904   李玉奎 102600
发 行 处 燕 山 934.1035   陈培敏 102500
  中 募 委 601.4455-3307   石永建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