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9]2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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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99-10-08
摘要: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7号 1999-10-08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现明确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住房公积金;
二、医疗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10月8日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申请条件 |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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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
是 |
否 |
否 |
无 |
无 |
1次 |
二级 |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2份 |
1.网上办理在线填报;2.窗口办理,由纳税人自行填报需签名或盖章,内容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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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网上办理上传原件的电子件;2.窗口办理提供原件查验。(非实名认证纳税人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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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2份 |
结果样本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2份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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