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7]236号 关于中石化加油IC卡销售折让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10
摘要:深国税函〔2007〕236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8-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石化加油IC卡销售折让后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中石化加油IC卡销售折让后发票开具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函〔2007〕236号      2007-08-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石化加油IC卡销售折让后发票开具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销售成品油时,使用加油IC卡系统记录销售价格和优惠情况,开具发票时在同一发票上反映原销售金额、折让金额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此复。

二○○七年八月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