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支出 有些支出,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包括: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五)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缴所得税额。得数为正数的,应按照得数缴纳2021年度经营所得;得数为负数的,可按照得数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202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政策要点,如您还有其他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方面问题,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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