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知识要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08
摘要: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知识要点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我省经营所得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汇缴申报操作,我们将现行政策法规和操作细节做了梳理,形成知识要点。主要解决哪些人应当办、什么时候办、在哪办、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能给我省经营所得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一、基本前提

  (一)应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人群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所得的个人,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期限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

  (三)向谁报和报什么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报送渠道

  一是自己上网报送。您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WEB端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二是扣缴单位代为报送。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三是去大厅报送。考虑到目前河北省的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综合所得的情况。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二是有综合所得的情况。2021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准予扣除的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个公式进行计算。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