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函[2013]3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22
摘要: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哈地税函[2013]34号                2013-3-22

香坊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转来的哈香地税发[2013]4号文件请示收悉,根据你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现批复如下:

  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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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分红险市场份额的扩大,越来越多地税部门向保险公司提出,对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此要求一提出就引起广大投保人的忧虑,到底是为什么呢?

  "分红险这些年分红一直很少,如果再征个人所得税,那就更不划算了。"近期,关于分红险是否会征税的讨论此起彼伏,一些投保人表示了这样的忧虑。

  分红险现占有寿险市场近60%的份额。目前,已经陆续有黑龙江、广州、哈尔滨等十几个省市地区的地税部门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对分红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嘉瑜说,其实早在10年前,已有部分省份的地税机关提出征税要求,这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地税部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但是,我国税收有关政策从未明确分红险红利是否征税。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享有免税的待遇,这一点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重点宣传的。

  "如果征税,保险公司就存在误导客户的嫌疑,不仅会阻碍分红保险产品的销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风潮。这与国家出台'国十条',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方针是相背的。"刘嘉瑜说,分红险的出现是为了应付通货膨胀,归避利率风险,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业将被迫以其他的方式化解客户的风险。

  2012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0.27个百分点,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达2.52%,超过分红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2.50%。分红保险的收益率优势仅在于免税一项上,一旦政策明确对分红险征税,分红险的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

  保险专家分析,分红保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分红保险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是真的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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