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非税[2021]3号 2021-5-10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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