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税鉴证服务 严禁强制代理 2014年06月0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涉税鉴证是社会中介组织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鉴证、房地产企业涉税调整的鉴证、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等。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调查清理涉税鉴证业务开展情况,摸清对纳税人提交涉税鉴证报告的要求、涉税鉴证事项、费用负担、文件规定及其依据,认真审查文件是否违反或超出上位法规定、是否存在强制要求提交涉税鉴证的问题,边清理、边规范、边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文件立即重新修订或宣布废止。对要求纳税人提交涉税鉴证报告且需由纳税人承担鉴证费用的事项,凡超出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的一律取消。 该负责人强调,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规定处理。建立健全预防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长效机制,通过防控和监督,促进涉税鉴证业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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