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流程(一般性流程)办理: 2.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该表可在一楼办税服务厅表格发放处领取或在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载打印路径:登录网址“www.szgs.gov.cn”-> “服务区”的“表格下载/范本”->“ 发票外部管理 ”->“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需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并将登报内容剪贴在该表,同时一并带齐报纸、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发票领购簿原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丢失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重新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至二楼票证中心发票供售岗处罚(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带齐以下资料至一楼办税服务厅申报疑难岗(3号—5号窗口)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4.需由开票方至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