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球税收合作 打击国际逃避税 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讨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会后发布的G20领导人公报将打击国际逃避税列为重要议题,并承诺要“采取措施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打击国际逃避税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就打击国际逃避税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介绍我国税务部门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的举措和打算。 记者:G20提出打击国际逃避税的背景是什么? 同样,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实体更加容易通过境外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将大量资产留置于境外,并向自己所在的国家隐匿所得相关信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而各国之间涉税信息交换不畅以及征管上各自为政,为纳税人逃税提供了机会。 上述跨境纳税人的逃避税行为,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各国税基,也有损于税收公平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增大了世界经济进一步复苏的难度。对于BEPS给世界经济带来的风险,各国难以依靠单边行动和双边协调予以解决,必须借助于多边税收合作。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习主席做出“加强全球税务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的重要指示。 记者:如何理解习主席的指示? “国际逃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针对国际交易的税收安排减少或逃避其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而国际交易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频繁发生,如果国际社会不采取措施遏制国际逃避税,各国财政收入会受影响,世界经济运行风险也会增加。 而真正的全球税收合作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时,G20领导人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BEPS项目及实施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同时也意识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在开展上述工作中面临挑战。因此,G20领导人呼吁并要求OECD在组织实施G20税改时加强与其他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习主席此次在布里斯班峰会指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正是对G20这一举措的呼应。 记者:习主席和其他G20领导人一致同意要“确保国际税收体系公平”,什么样的国际税收体系才是公平的呢?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中国有何意义? 上述“公平”原则,对中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意义重大。目前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已经运行近百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全球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难以有效规制跨境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结果,税收权益与实质经济活动发生错配,经济活动发生地没有留下应有的利润,也没有获得应有的税收。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受到扭曲,税收公平面临挑战,国际税收秩序受到威胁。 因此,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G20倡导的为期27个月(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的BEPS行动计划,其出发点和结果,一方面是压缩跨国公司逃避税的空间,另一方面,在平衡企业居民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同时,比过去更加强调实质经济活动发生国的征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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