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某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醴陵市某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主营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等业务。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醴陵市某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累计减免税费十余万元,缓解了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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