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 关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合肥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23
摘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所辖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应税所得率取值为: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5

交通运输业

6

商业

5

修理、修配业

5

农、林、牧、渔业

5

其他行业

8

  (二)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800元-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1-20%)-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且小于5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2.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1)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注:减征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注:减征30%)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元-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2.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1)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800元-相关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1-20%)-相关税费;

  相关税费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原值,是机器设备、车船的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上述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必须由纳税人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资产评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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