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的补充通知 商贸函[2015]600号 2015-08-31 为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提升进口综合效应,促进外贸稳定平衡发展,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出台了《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7]38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加强进口商品信贷支持,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在现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支持范围的基础上,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发改产业[2015]1541号)纳入进口信贷支持范围,对该目录中的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和紧缺资源性产品给予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支持。 今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将根据该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支持范围。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201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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